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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时效性影响学术期刊的价值
来源: 论文发表网 作者:本站

我们知道,新闻有很强的时效性,媒体抢发头条为新闻教学津津乐道。关于时效性的问题,不仅仅是新闻媒体关注的事,而且应该是一切媒体都要遵循的铁律。随着知识产权、著作权的完善和全社会的重视,学术论文的时效性已经受到关注。根据当前情况来看,学术期刊领域还没有大张旗鼓地叫响论文的“时效性”问题。不过,笔者认为,一些学术刊物在时效性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亟待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关于学术论文时效性方面存在的状况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了著作权人在向报刊社发出稿件十五日或三十日内不得一稿多投,否则著作权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各个学术刊物大都采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办法,几乎都制定了“三个月”不见录用通知,作者就可自行处理稿件的“投稿须知”一类的规章。就我所涉猎的范围来看,编辑部规定一个月、两个月内给通知的,比较少见。事实上,不但这个规定本身有问题,即使这个有问题的规章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第一,“三个月”的规定不合时宜。“三个月”的提法,是沿袭以前的老传统,即在信息化来临之前,特别是主要依靠信件联系的纸质信息交流时代。现在,早已经越过信件、固定电话、传呼机交流,直接跨入手机、网络为载体的信息化时代,一切都因此而大幅度提速了。编辑部仍然坚持“三个月”的时限,就有些不合时宜了。有些刊物,就自行做了调整,以应对这种与时俱进的变化。比如《编辑学报》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即把稿件的处理结果通知作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也说,从“收稿函”发出之日起若两个月内得不到进一步回复,则稿件未被采用,您可将文稿另行处理;不过网上投稿后,会回复说,在15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查询稿件审阅结果,用与不用一目了然。

第二,作者投稿的目的发生变化。记得我们以前投稿,虽然也有功利性质,但是主要目的只是为了发表,以表达自己的观点、情感等。现在的很多作者发表文章主要是为了评定职称,而作为学生的则是为了能够按时毕业,或者有的单位为了申报什么达标等等,从稿件完成到发表,几乎不可能等到“三个月”。错过了发表时限,刊物档次再高,对于这些人来说,等于“文字垃圾”!如果时过境迁之后,即使媒体千方百计给他们发表了,他们非但不感谢刊物,反而还抱怨不止。另外,作者等三个月后,不见得论文就能够被刊发。所以,有些作者为了提高论文发表的“命中率”,就不得不采取“一稿多投”的办法,增加了刊物甄别的困难。

第三,编辑部不重视论文的时效性。对学术类期刊编辑部来说,很多人都讲,学术论文、特别是自然学科论文,多数要请专家审查把关,有的甚至要请二位以上专家分别审阅。专家几乎都是兼职的,有的身兼多职,时常延误审稿,以至有些稿件时滞高于200天。有编辑部就把一篇稿件分成几年来处理的可笑局面: 2006年初审,2007年二审,2008年三审,2009年初决定刊用在第一期。千挑万选,期刊稿件要发排了,编辑与作者联系时,作者回答说:早就发表了。编辑、编辑部和该杂志是不是都感到“难堪”?

还有一个社科类稿子,是讲十七大精神如何进入课堂的,也是拖到2009年才准备刊用了。结果正如一审编辑所说“本文时效性较强”一样,作者对通知刊用的编辑笑着说:这篇论文一直没有发表,但是时效性强,现在不适合再发表了。大家想一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得多了,刊物在读者、作者心目中哪里还有“权威性”可言?!

显然,期刊编辑部掌握着稿件发表与否、发表时限的主动权。如果学术期刊的编辑、主编没有意识到“学术论文具有时效性”,不要说著作权法的规定没有约束力,即使出现像上述这样“三年多”才想起刊用的“奇特做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学术刊物与论文时效性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学术论文要求具有创新性。从这个角度讲,任何学术刊物都没有理由不重视论文刊发的时效性,因为刊发时间的早晚也是衡量一篇学术论文创新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学术刊物就必须及时判定编辑部收到的稿件能否录用、及时刊发审阅加工的稿件。

世界著名期刊的回复速度十分快捷。《自然》杂志每周收到200多篇稿件,编辑会尽力在收到稿件的一周作出是否采用的判断,并将论文是否送审和退回的决定用传真通知作者;不能采用的稿件,编辑部都会说明原因。《编辑学报》和《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等,通常都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让作者补充、修改原稿,且多数作者在发稿前都得到刊用通知。可见,虽然不能说学术刊物的名声与学术论文发表的时效性成正比,但是我们发现,注意论文时效性的做法却是著名权威刊物所共同拥有的一个显著特征。

这个道理比较浅显。任何人都不喜欢与效率低下的人打交道,作者在与学术期刊打交道时也是一样。

学术刊物与论文时效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及时答复。作者投稿后,大都急于想知道稿件能不能刊用。作者拿着论文,一旦选准一个期刊,投稿后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文章能不能入选。即使得到的答复是“不能刊用”,作者也会心存感激的,因为没有在等待中浪费时间。

如果作者等了很长时间,才问到结果是“不用”岂不令人生气?如果时间久了,作者也没有一稿多投,论文内容时过境迁或者其他人在别的地方“捷足先登”发表了类似的文章,作者创作时的成就感就大打折扣,那种“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的遗憾就自不待言。遇上这样的刊物,作者自然会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以后大多选择“敬而远之”。

二是收获结果。作者知道可以刊用并及时拿到刊用样刊。当作者知道文章入选后,他们也大致知道刊发时间。知道发表的确切时间,作者希望达到的功效也就心中有数了。大凡一个媒体的作者,也就是该媒体的忠实读者或者关注者。学术刊物的读者,绝大多数都是作者和潜在的作者。作者对刊物心存好感,不仅作者自己,该作者周围的人也受到感染,逐步向该刊物汇聚。

三是明确权属。当科技进步到一定程度后,一样新事物诞生的基础就已经被奠定了。往往是很多人都在进行着同样的研究。多位发明家同时开始了一项发明的探索,最后的名誉多只属于一位,尽管他有可能并不是最早获得这项成果的或者并不是做出了决定性贡献的。许多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悬而未决,主要原因就是当初没有公开发行的大众媒体刊发固化。自从出现大众传媒之后,刊发时限就成为社会评判著作权的重要依据,有时就是惟一的证据。

四是社会分享。一个学术刊物论文刊发时效性强,不仅作者受益,其他需要运用到论文结果的单位、作者、读者等都会在最短的时间分享利益。这样的刊物,自然会吸引广大的作者、读者和有关社会机构的目光,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刊物发展到社会瞩目的时候,恐怕该学术刊物不想出名都难!

生意场上有句话叫做“人气即是商机”。学术刊物发表文章不是做生意,却仍然也需要“人气”的“捧场”。缺少作者和读者的刊物,一定存在着生存的危机!作为刊物编辑,我们应该叫响“人气即是契机”的口号,高度重视刊物与作者读者的关系。

凡是注意及时反馈审稿意见的,都与论文作者保持着较好的联系,也几乎都是比较有权威性的刊物。凡是时效性不强的期刊,也就陷入了被动地材料加工、质量好的稿件越来越少、刊物质量越来越低的恶性循环。缺少源源不断涌来的好稿件,编辑部怎能不把多年前的陈旧稿件拿来“应景”、“凑版面”?

所以,注重时效性,是学术刊物吸引作者和优秀稿件的重要特征,也是学术刊物提升刊物形象的必经之路。  

三、学术论文时效性实现的途径

学术论文要求具有创新性,学术刊物没有理由不重视刊发学术论文的时效性。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要做好这个道理浅显的工作,刊物编辑部还必须得下一番工夫。

一是编辑部从思想上重视论文的时效性。学术论文的产生,不像新闻稿件那样是对大众媒体受众感兴趣的、已经发生的事实的及时报道,而是对作者研究工作、研究内容情况和进展结果的及时发布。学术论文的受众主要是专业人士,社会面比较窄,研究结果不一定就是可以引起轰动、能够吸引读者的重大发现;有时,甚至有可能还是错误的看法和结论,需要更多人的争论、更正。加之现在要求发表的稿件非常多,作者追着刊物央求发表的很多。论文作者无法要求刊物注意自己论文的时效性,不管迟早,只要发表了就“谢天谢地”。所以, 很多编辑部都没有在时效性上给与足够的重视。

在作者不要求或“不敢要求”论文时效性的情况下,学术刊物从自身发展角度也应该重视论文的时效性。编辑部正、副主编和主任以及编辑、编务人员,都要尽可能缩短论文在自己手中停留的时间。编辑部领导要旗帜鲜明地讲时效性,还应制定有约束性的责任制度。

二是制定有利于论文时效性的选稿制度。学术论文是科学研究的结论,具有集大成责任的学术刊物在发布这些成果的整个过程,也应该体现科学性。刊物栏目及其责任编辑都应该相对固定,编辑、副主编、主编、主任等都要明确各自在稿件初审直至刊发的整个流程中究竟应该负责什么。

一些编辑部,编辑初审只着重在刊发形式等论文学术性之外“把关”,之后就再也没有权力过问稿件到底何时安排———编辑几乎没有用稿权。但是,在发排时,却可以推倒作者观点、甚至亲自动手来“改写”———编辑权力大上天!可是,这时论文作者还能算是著作权人?

三是科学合理地选择聘请审稿专家。个别学术期刊挑选审稿专家,不是设身处地考虑专家、学者有无时间和精力从事兼职的审稿工作,盲目用职务高低作为衡量审稿人选标准。以至一些专家根本无暇顾及编辑部送审的稿件,更有甚者拖很久后还将稿件丢失!因此,在信息化的今天,编辑部要充分运用网络优势,既要选择那些有条件网上审稿的专家,又要选择那些具有充裕自由支配时间的非行政官员专家学者,作为刊物的审稿专家。提高专家审稿效率,切实提高学术论文刊发的时效性。

四是彻底废除不合时宜的“霸王条款”。尊重论文作者,废除凸现学术刊物编辑部“强势地位”的各种具有“霸王条款”性质的陈规陋习。比如,有些编辑部规定每个作者一年、或两年内只能发表一篇稿件,说是为了照顾“作者面”。可是,有些人压根就没有研究什么,文章大都是应付的,却因为时间性而上稿了;坚持研究并且成果丰富者,只好把好稿改投他刊。长此以往,这样固执己见的期刊,就只剩下滥竽充数的稿件了。人为地造成“稿源不足”后,编辑部在出刊时难免出现用陈年旧文来“凑版面”的情况,学术刊物和论文哪里会有时效性呢?

更有甚者,好好的论文,却要收取“版面费”,不交钱的话,稿件再好也不发。有的单位对本单位的人也有仔细分类,比如同一个人在职读研,如果第一单位写工作单位则不收钱,如果写读研单位则要交钱。于是,又把一些好稿件挡在了刊物外。

大家都知道,学报等学术期刊在创办之初,审批单位就确认了主办单位有充足的经费、办公条件和人员,所以根本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看看那些口碑比较好的学术期刊,不仅不收各种费用,也没有发表数量限制,完全以论文质量作为选稿标准。这样的学术期刊,步入正轨,走上了良性循环的科学道路,内外稿源很充足,因而许多都从季刊发展成双月刊、月刊,更有出版半月刊的!所以,它们刊发的论文就不存在时效性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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