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出发谈国家助学金的合理形式
作者:李芹, 吕楠, 都兴宇
西南交通大学(具体联系方式)
摘要:国家助学金高效有意义的发放是以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的,而在目前认定情况普遍不容乐观的条件下,国家助学金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本文旨在从分析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的根本原因出发,探究这原因同国家助学金之间的关系,从而提出国家助学金更合理的形式。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关系,合理形式
1952年7月23日,中国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资及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中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即由国家统一分配参加各种建设工作,现在人数还很有限,为鼓励青年升入高等学校并保证其学习任务,规定全部给予人民助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助学金概念。 在1952年—1983年期间,我国实行人民助学金,及凡大学入学者均享受全额国家补助,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1983年以后,由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变化,人民助学金逐渐被各类奖学金所代替,直到2005年国家助学金制度重新正式确立,我国又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施助学金形式的无偿资助。“到2007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从过去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增加到2000元。每年资助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 。 这样大金额大覆盖面的助学金资助形式符合我国的国情,能够帮助很大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难题,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受教育均等”的社会公平。但是,通过国家助学金资助能否更好实现“受教育均等”还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原因在于国家助学金主要是发放给认定出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在全国各高校的情况都不容乐观。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助学金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国家资助的效果。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不容乐观 在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这样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教育部对经济困难学生概念的解释属于一种定性描述,没有具体依据,无可量化指标,比较模糊,在认定工作中难以把握;加上各地贫困标准差异,经济情况悬殊,以及认定过程中的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目前许多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并不准确,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资助资源。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四级认定制,即地方机构出具贫困证明—学生申请—班级界定—学院认定的模式。在国家统一定性规定的情况下,许多高校为确保认定的公平,公开,公正,做了很多相关细节的规定,但是最后认定结果还是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⑴ 地方机构及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存在部分信息不真实的现象。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调查显示,有约10%的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时给出具证明机构的工作人员送了礼,而35%的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没有接受任何调查和信息核实,甚至有机构开具空白贫困证明信,任由学生自行填写。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当地政府机构本着为了本地学生着想的心情,鼓励学生开具贫困证明,以方便在学校获得各种资助。这样的证明可信度并不高,从而导致了后面一系列的认定有偏差。 ⑵ 班级认定过程中,一方面公开认定侵犯被认定同学的隐私,伤害其自尊心,另一方面,许多同学碍于同学情谊,或者因为朋友关系,或者出于反正认定结果跟自己也没有关系,不如做个顺水人情的想法,没有说出真实情况,导致送到学院辅导员手里的信息也并不准确。 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学院层面更多是辅导员对比贫困证明,参考班级认定结果,分析平时对学生的了解情况来进行。但是由于辅导员和负责认定的分管领导并没有跟学生朝夕相处,对学生的生活不是十分了解,加上部分学生隐藏得很好,造成印象偏颇,导致认定结果的不公正性。即使参照了饭卡的消费情况,也存在某些学生为了逃避饭卡审核这一关而故意不在食堂用餐的情况。在没有统一认定标准而参照各级模糊指标的情况下,认定结果难免有失真实。 据笔者调查,每年在国家助学金发放以后,四川许多高校都会不同形式地出现反映受助者虚报信息的情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规定,任何一种可实行的低成本方法,能完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这一问题。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关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除了上述一系列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利客观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隐性原因在于申请认定的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假”贫困生,混淆了视听。而导致“假”贫困生也积极参与认定的根本原因又在于国家助学金的无偿资助性。国家助学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直接赠款”,是一顿“免费午餐”,加上资助的金额大 ,范围广,诱惑性大,很多“假”贫困学生于是钻了认定不准确这个空子,抱着“白吃白不吃”的心态参与认定,获取国家助学金。 国家从07年加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起开始要求各高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主要是给国家助学金提供发放目标。于是认定同国家助学金形成了商品经济里的供求关系,因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求”认定出来的贫困生,学生申请认定“供”被认定的资源,认定是对被认定资源的“鉴定加工”。但是如果“供”的资源就有伪劣品,“鉴定加工”又没有明确标准,各种原因导致认定出来的某些“商品”不是助学金的“所需”,这就造成了助学金的浪费。
下面我们来看一组数据,从中可以看出参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态度。笔者调查了西南交通大学1000名参与认定的学生情况。 表Ⅰ:申请各类资助的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所占的比例 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勤工助学 申请生活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金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7.4% 60% 10% 98% 5% 从表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参与认定的学生都申请了无偿资助性质的国家助学金。我们是否可以做这样设想,一般情况下,只有真正的经济困难学生才会积极争取有偿资助(贷款)和需要劳动付出而得的回报(勤工助学),而只有 “假”贫困生才只冲着国家助学金而去。从申请国家助学金和申请各种其他资助之间巨大的差额来看,我们可以说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确实吸引了一批“假”贫困生。笔者在部分高校的论坛看到过这样的留言“没有评上国家助学金,请不要把我认定为贫困生”。另外 ,笔者在做学生资助工作时最深的体会是:在参与认定的学生中, 约60%是很好鉴别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这一部分学生也能得到同学一致认可;约40%的学生由于贫困程度低,生活支出相对较高等各方面原因很难甄别其贫困程度。 表Ⅱ:各年级学生在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所占的比例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18.5% 26.2% 27.4% 27.9% 表Ⅲ:各年级参与认定的学生在各年级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23.2% 34.2% 35.7% 46.6% 表Ⅳ:一个年级群体在07年和08年申请认定的人数占年级人数的比例 07级 06级 05级 07年 22.1% 28% 41.5% 08年 34.2% 35.7% 46.6% 从表Ⅱ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整个申请认定的学生中,高年级学生占了大多数,而低年级参与认定的学生人数相对较少;从表Ⅲ中我们可以看出:申请认定的学生在各年级学生中所占比例随年级升高呈上升趋势,即年级越高,申请认定的人数比例越高;在表Ⅳ中我们可以看到同一个年级群体在国家助学金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人数攀升的情况。造成这三种情况出现的原因除了因为各种突发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突然恶化增加了贫困生人数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大一新生相对诚实,还不太了解国家助学金的无偿性和广泛性,没有积极参与认定。而部分学生随着对大学各方面状况和资助政策以及认定程序的深入了解,真正认识到到国家助学金的好处,看着身边很多同学都拿了助学金,对比自己的情况好像与之也差不多,便也开始纷纷提出申请。这样在认定的源头上就出现了不良风气,认定结果肯定不能尽善尽美。 此外,笔者还了解到,在国内有几所高校,在 07年出现过这样滑稽的情况,及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大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名额,学校便让各级学院动员一部分非贫困学生参与认定,硬是填满了那些差额。另有一些学校,尤其是高职专科学校,因为实在无法正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实行利益均沾的政策,让班上的学生轮流享受“免费午餐”。 我们再做一个设想,假如没有国家助学金,只有必须偿还的各类贷款,靠付出劳动才有回报的勤工助学,或者助学金名额减少,而以更合理的方式出现,一些“虚假”经济困难学生就不会来凑热闹,这样在学生申请认定层面就把了一道关,去除了诱惑,便只有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会确实因为需要而参与认定。 没有人在得不到好处的情况下愿意被认定为贫困生,谁都不愿意戴上这顶帽子。 三 国家助学金更合理的形式 国家助学金无偿资助的形式给出了太多诱惑,从而导致认定的不准确性。如果在源头上不能解决好认定问题,那么盲目增加政府投入,扩大助学金发放额度,所能取得的社会效果就会大受影响,现有的整个资助体系也会受到影响,即使再加大投入也无济于事。 所以我们不得不思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偿资助”的形式到底合理不合理,我们是否可考虑利用别的更好的形式来代替这样一种方式,在保持国家资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把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到别的资助方式上。例如一下几种资助形式: ⑴ 扩大有偿资助 即政府加大银行补贴,尤其是鼓励生源地银行的贷款发放,使各级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能顺利实行。同时加大对各学校资助拨款,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生活贷款,即帮助真正贫困的学生度过生活上的难关。一方面可以抑制“假”贫困生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变施舍为借贷,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还可以使受助学生知道要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并保持一颗感恩之心。 ⑵ 广泛实行回报式资助 真正的困难学生受助之后其实很想要做点回报。大规模实行勤工助学,可以使受助学生更加理直气壮。把原来仅仅在学校里的勤工助学扩大到社区服务,志愿者,企业等更广的范围里去。这样也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使他们真正地接触社会,学到更多知识。 ⑶ 提高鼓励式资助力度 现目前我国的奖学金覆盖面并不大,可以考虑利用奖学金形式作为改善学习条件的方法,让更多的学生能申请到奖学金,鼓励其力争上游,突出自己。
结语
国家助学金无偿资助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不准确的认定导致助学金不能有效发放,不能很好实现国家资助的初衷,造成一定的经济浪费;另外,国家大量的助学金资金投入,势必影响国家对更先进更合理的贷学金和勤工助学的投入。所以,政府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应该考虑构建更合理的资助体系,考虑确保资助有效实施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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